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检验项目及频次取样方法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检验项目及频次取样方法》
一、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划分按(GB50411—2007)分项工程-主要验收内容如下:
1.墙体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保温材料;饰面层等
2.幕墙节能工程:主体结构基层;隔热材料;保温材料;隔汽层;幕墙玻璃;单元式幕墙板块;通风换气系统;遮阳设施;冷凝水收集排放系统等
3.门窗节能工程:门;窗;玻璃;遮阳设施等
4.屋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隔热层;保护层;防水层;面层等
5.地面节能工程:基层;保温层;保护层;面层等
6.采暖节能工程:系统制式;散热器;阀门与仪表;热力入口装置;保温材料;调试等
7.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8.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9.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工程:系统制式;通风与空调设备;阀门与仪表;绝热材料;调试等
10.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冷、热原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监测与计量装置;供配电的监测控制系统;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综合控制系统等
7.1 屋面、墙体和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的产品,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下时各抽检不少于3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0m2以上时各抽检不少于6组);
7.2 幕墙、太阳能热水系统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3 暖通空调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2组);
7.4 非均质保温材料的传热系数或热阻(同材料、同实体构造检测1组);
7.5 **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6 幕墙和门窗(包括入户门)的传热系数、幕墙(当面积大于3000m2或大于50%外墙面积时)和门窗的气密性(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7 幕墙和门窗玻璃(包括屋顶透明部分、贴膜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透明和半透明遮阳材料的太阳光透射比和反射比(同厂家、同品种抽检不少于1组);
7.8 外墙和屋顶外表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每批抽1组,同厂家、同品牌、同批号、面积不大于5000m2为一批);
7.9 凸窗**板和外墙节能构造现场钻芯检测(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不宜在同一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7.10 低压配电电缆电线进场复验(同厂家各规格总数抽检10%,不得少于2种规格)、低压配电电源质量(全数检测)、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值(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
7.11 风管和风管系统的严密性和漏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20%,但不得少于1个系统);
7.12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提交以下检测报告:风机盘管、空调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的进场复验(同厂家、同规格抽检2%,不得少于2台);各风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风管系统的总风量和风压(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检10%,不得少于1个系统);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空调机组抽检10%,不得少于1台);空调系统冷冻水(热水)、冷却水总流量(全数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