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砂浆配合比(质量比):水泥:砂:水宜为1:1~1.5:(0.45~0.5),砂的粒径不宜大于3mm。
(4)砂浆应随拌随用,一次拌和的砂浆应在初凝前用完,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
6、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
7、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锚杆济南、德州、日照市已于10月2日零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
锚杆济宁市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10月3日12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