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标准、制定图集
按照对标国际、**全国、结合深圳实际的要求,在现有标准规范基础上,作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遵循“安全、绿色、美观、实用”的原则,制定工地施工围挡的设计方案并编制《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以下简称《标准图集》)。
《标准图集》既要在结构形式和细部构造等方面提供参考标准,也要在外观造型、宣传图片、适用区域和工况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工地围挡改造提升
1. 改造提升范围
对全市所有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地铁、交通、水务等**工程,拆除工程等)围挡进行改造提升。其中:
(1)所有新开工工程必须参照《标准图集》的要求建设施工围挡。
(2)在建工程既有围挡的材质、结构和外观造型达不到《标准图集》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应参照《标准图集》的标准和要求予以换。
(3)对于即将竣工、围挡保留时间少于两个月的工程,不强制要求按《标准图集》进行换,但必须保证围挡的使用安全及外观整洁、美观。
2. 围挡设置标准
1.围挡材质选用标准
**选择钢质材料,选择性使用建筑废弃物再生砌体材料,限制使用PVC材料,淘汰彩钢板。其中:
(1)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工程,应采用连续、封闭的钢结构、砌体围挡,原则上同一工程应采用同一种材质
(2)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工程,采用PVC围挡
钢结构、砌体和PVC围挡自地面至围挡*(不含柱头和灯具)高度统一为2.5米,铁马和水马围挡高度统一为1米;
施工围挡上应按照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其余位置应设置公益广告或商业广告(铁马或水马围挡除外)。**投资工程施工围挡原则上全部设置公益广告,其他工程设置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挡户外广告总面积的50%。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围挡是否符合要求纳入开工条件审查内容,组织建设、施工单位对围挡进行验收,重点验收砌体围挡基础及砌体的强度、稳定性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签发开工令。在建项目对围挡进行提升改造的,改造完成后亦应按上述要求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