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总 则 1.0.1为促进土工合成材料在公路工程中的应用,在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各级公路工程。 1.0.3应用于公路工程的土工合成材料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含有污染环境、有害健康的物质,需根据应用目的和具体的工程特性进行材料选择。与土工合成材料直接接触的岩土、路面材料或其他材料,不应含有严重损害土工合成材料物理力学性质的化学物质。 1.0.4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公路工程,其设计应根据所在公路的等级,所处的地质、水文、气候条件,所针对的路基路面结构方案等,按照安全、适用、经济、利于环保的原则进行。设计应符合因地制宜、合理取材、有利施工、方便养护的原则,必要时应进行方案必选。 1.0.5 土工合成材料的选型与工程应用设计应按照其在工程结构中发挥的主要功能进行;当其在工程结构中除发挥主要功能外,还兼有其他功能且要考虑这些功能的作用时,还需进行相应项目的校核设计。 1.0.6应用土工合成材料的工程,其土石方施工有别于传统的土石方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精心施工。 1.0.7本规范规定和采用的土工合成材料的各参数值应按《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规定的方法测定。 1.0.8应用土工合成材料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有关测试方法,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及部颁有关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