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标准4.1 保证项目:4.1.1 水泥、砂的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4.1.2 砂浆配合比要准确。4.1.3 地面面层与基层的结合必须牢固无空鼓。4.2 基本项目:4.2.1 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4.2.2 地漏和有坡度要求的地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不渗漏,与地漏结合处严密平顺。4.2.3 踢脚板应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与墙面结合牢固,局部空鼓长度不大于200mm,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2处。项次项目允许偏差 (mm) 检验方法1 表面平整度 4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 踢脚板上口平直 4 拉5m线,尺量检查3 分格缝平直 3 拉5m线尺量检查成品保护5.1 地面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对其它设备的保护,如埋在地面内的管线不得随意移位,地漏内不得堵塞砂浆等。5.2 面层做完之后养护期内严禁进入。5.3 在已完工的地面上进行油漆、电气、暖卫工序时,注意不要碰坏面层,油漆、浆活不要污染面层。5.4 冬期施工的水泥砂浆地面操作环境如+5℃时,应采取必要的防寒保暖措施,严格防止发生冻害,尤其是早期受冻,会使面层强度降低,造成起砂、裂缝等质量事故。
何为不发火地面?
不发火地面是指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发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不发火地面主要具备以下特点:
(1)摩擦不产生火花。避免一般铁制物件或者工具跌落到地面碰击摩擦时发生火花;
(2)有合适的硬度,减少被撞击摩擦的机会;
(3)有一定的导静电能力,可导除生产中物料和设备摩擦产生的静电。
三、相关标准规定
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3.6.6条强制条文规定:“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中3.8.5条强制条文规定:“不发火花的地面,必须采用不发火花的材料铺设,地面铺设材料必须经过不发火花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